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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78.742
2.027.7
658.78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4456—84
本标准适用于密度为0.925g/㎝3以下的聚乙烯均聚物加工的吹塑薄膜,也适用于含有添加剂、颜料、稳定剂的聚乙烯吹塑薄膜.
1. 技术要求
1.1规格、公称尺寸及偏差
1.1.1宽度、厚度及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规格
项目 |
公称尺寸 | 极 限 偏 差 | 厚 度 平 均 偏 差 | ||
一级品 | 二级品 | 一级品 | 二级品 | ||
宽度 (折径)㎜ | <70 71~300 300~400 401~500 501~1000 >1000 | ±2 ±3 ±4 ±5 ±10 ±1.5% |
±8 ±10 ±15 ±2.0% | ||
厚度,㎜ | 0.02 0.03 | ±0.005 ±0.005 | ±0.010 ±0.010 | ±12% | ±14% |
0.04 0.05 0.06 0.08 0.10 0.12 0.15 0.18 0.20 | ±0.010 ±0.010 ±0.015 ±0.015 ±0.020 ±0.020 ±0.025 ±0.025 ±0.030 | ±0.015 ±0.015 ±0.020 ±0.020 ±0.025 ±0.025 ±0.030 ±0.030 ±0.035 |
±10% |
±12% |
1.1.2
品级 项目 | 一 级 品 | 二 级 品 |
长度 m | >25 | >10 |
接头,个 | <2 | <3 |
注:宽度小于或等于300㎜,同时厚度小于0.05㎜的薄膜无二级品.
1.2 外观应符合表3要求.
指标名称 | 一级品 | 二级品 |
“水纹”和”支雾” | 不明显 | 不明显 |
气泡、穿孔及破裂 | 不允许 | 不允许 |
杂质,个/㎡ >0.6㎜ 0.3~0.5㎜ 分散度,个/10㎝×10㎜ |
不允许 <5 <3 |
不允许 <8 <5 |
“鱼眼”和”僵块”,个/㎡ >2㎜ 0.6~2㎜ 分散度,个/10㎝×10㎝ |
不允许 <20 <5 |
不允许 <20 <8 |
“条纹” | 不明显 | 较明显 |
开口性 | 易于揭开 | 易于揭开 |
平整度 | 不允许有活褶,无明显”,端面卷绕基本整齐. | 有少量活褶,暴筋较明显,端面基本整齐. |
注:1.“水纹”和“云雾”:因塑化不良,在薄膜表面形成的类似水波纹和浮云状外观.
2.“条纹”:塑料制品表面或内部存在的线状条缺陷.
3. “鱼眼”和“僵块”:树脂在成型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塑化而在薄膜表面形成的粒点或块状物.
4. “暴筋”:加薄膜较厚点集中堆迭在一处或由于卷取张力在幅宽面上分布不均匀形成的高于膜卷其他部位的凸出环.
1.3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指示名称 | 指标要求 | |
厚度<0.05㎜ | 厚度>0.05㎜ | |
拉伸强度(纵、横向) ㎏/c㎡ > | 100 | 100 |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 > | 140 | 250 |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 ㎏/㎝ > | 40 | 40 |
1.4 使用单位与生产单位协商,可生产其他规格、质量的薄膜.
2. 试验方法
2.1 取样方法
从薄膜外端先剪去1m,再裁取面积为1㎡样品三块.一块作规格和外观检测,一块作物理性能测试,一块备用.
试样裁取位置;宽度在750㎜以上的薄膜按图1裁取试样.宽度在750㎜以下的薄膜可参照图1均匀裁取试样.
2.2 试验环境及试样的预处理
环境温度:23±2℃;
预处理时间:不少于4h.
2.3 宽度及厚度的测量
2.3.1 宽度用精确度为1㎜的卷尺或钢板尺测量.沿试样长度等部隔测量3次,记录最大值,最小值及平均值.
2.3.2 厚度用精确度为0.001㎜的测厚仪测量.起点任取,测量间距按表5规定进行.记录最大值,最小值及平均值.
厚度平均偏差系数指平均厚度与公称厚度的差和公称厚度的比值(百分率).
表5
薄膜宽度 | 厚度测量间距 |
< 300 | 30 |
301 – 500 | 40 |
501 – 1000 | 50 |
> 1000 | 80 |
2.4 外观检验
2.4.1 外观指示“水纹”和“云雾”,气泡、穿孔及破裂,均在透光条件下目测.
2.4.2 杂质和“鱼眼”、“僵块”的大小用10倍放大镜进行检查,以最大长度计算,分散度用10㎝×10㎝的框板检查.
2.4.3 条纹的明显程度首先用肉眼观察,若不符合一级品要求时还应做平撕试验.在室温下两姆指距离1㎝平撕不应成直线而应成锯齿形,但被撕截面不能出现应力集中的缺口.
2.4.4 平整度:首先观察有无明显的暴筋,然后沿薄膜宽度在膜卷上触摸,应无明显的过松过紧部位.
2.5 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试样为哑铃形,见图2.试样速度为250±5㎜/min.
测试方法按GB 1040—79《塑料拉伸试验方法》中薄膜项目的规定进行.
2.6 直角撕裂强度的测定
按HG 2-167-65《塑料撕裂强度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3. 验收规则
3.1 薄膜验收以批为单位.同一牌号的原料制成同一规格的薄膜5t以下为一批.
3.2 薄膜的尺寸偏差用外观应按批逐卷检验.厚度平均偏差一般可换算成薄膜的重量来进行控制,换算公式见附图 A(参考件).
3.3 薄膜物理机械性能的测定:每批至少从一卷中取样检验.
3.4 检验结果按下列规定处理:
3.4.1 尺寸偏差及处观,其中任一项不符合一级品规定者,该卷为二级品;其中任一项不符合二等品规定者,该卷为不合格品.
3.4.2 物理机械性能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的双倍卷数中取样(取样方法同2.1),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为不合格品.
3.5 收货单位可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验收.抽验尺寸及外观的卷数占交验量的百分数可按表6规定进行.
交验量,i | < 5 | > 5 |
抽验量,% | 4 | 2 |
物理机械性能指标至少从抽验的一卷薄膜中取样进行.
验收结果按3.4的规定处理.尺寸偏差及外观不合格卷数超过抽验量的5%时,应加倍抽样复验,不合格卷数仍超出5%时,则整批交生产厂处理.
4.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4.1 每卷薄膜用塑料膜或牛皮纸等材料包好捆牢.长途运输时,还须用其他材料做外包装.每卷重量:宽度在300㎜以下者一般不超过15㎏;宽度在301~1000㎜者一般不超过30㎏;宽度大于1000㎜者一般不超过50㎏.
4.2 每卷薄膜应附合格证及注册商标.合格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净重、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检验章等.
4.3 薄膜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证包装完整,防止机械碰撞及日晒雨淋.
4.4 薄膜应保存于整洁、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应堆放整齐,不得使薄膜挤压变形或损伤.距热源不少于1m.贮存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不得超过一年.
附 录 A
厚度平均偏差与薄膜重量换算
(参考件)
A.1 厚度平均偏差与薄膜重量按下式换算:
G = i ×b×d×r1×2
式中: G --- 薄膜重量 , g;
i ---薄膜长度,㎝;
b --- 薄膜折径,㎝;
d --- 薄膜厚度,㎝;
r1 --- 树脂密度,g/㎝3.
例:长度为1m,树脂密度为0.9212 g/㎝3的薄膜参考重量见表.
折径,㎜ | 公称厚度㎜ | 重量,g | 厚度平均偏差上限重量, g | 厚度平均偏差上限重量, g | 参考重量, g |
300 | 0.03 | 16.58 | 14.59 | 18.57 | 14.6~18.6 |
1000 | 0.10 | 184.24 | 165.82 | 202.66 | 165.8~202.7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塑料四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立洁.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SG 82-75,《聚乙烯吹塑薄膜》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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